荣誉导师制是序伦书院实施拔尖应用研究型财经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2020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序伦书院建设方案》(立信会计金融教〔2020〕8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序伦书院人才培养方案》(立信会计金融教〔2020〕9号),参照《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科生全程导师制实施方案》(立信会计金融教〔2020〕27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立信会计金融教〔2020〕2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书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荣誉导师的工作机制
配合序伦书院“2+2”两阶段专业教育、四年一贯制学生管理的培养模式,实施“2+2”两阶段荣誉导师工作机制。
第一阶段的荣誉导师面向书院本科一、二年级学生,工作期限为2年。在此阶段,书院根据师生意愿双向匹配选聘荣誉导师,由导师为学生的学业发展、专业认知、创新意识与综合素质提升等提供服务,助力学生尽快适应书院制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
第二阶段的荣誉导师面向书院本科三、四年级学生,工作期限为2年。在此阶段,书院根据学生所选专业重新选聘荣誉导师,由导师为学生的职业发展规划、专业与学术能力培养等提供服务,指导学生参与高水平学科竞赛与创新实践项目,完成实习实训、撰写毕业论文,指导学生就业、考研或出国留学。
二、荣誉导师的工作职责
(一)总体要求: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详细了解所指导学生的基本情况,引导学生树立远大抱负、明确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诚信求实的品质、严谨刻苦的学风、勇于创新的精神,努力达成书院拔尖财经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二)第一阶段荣誉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实施学业发展指导:配合书院开展适应性教育,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与生活;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的时间管理、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进行个性化指导;指导学生制定学业发展规划,关注并辅导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2.实施专业认知指导:通过讲座、沙龙等方式,强化学生对经管类专业的认知,指导学生进行专业自主选择。
3.实施创新实践能力指导:指导学生申报和完成各级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与课外学科专业竞赛;在不影响学业的前提下,吸纳学生适当参与导师的教学科研项目和相关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完成不低于2学分的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成果。
4.完成学校和书院导师制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三)第二阶段荣誉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实施学业发展指导:结合专业阶段的学习,指导学生制定更加明晰的学业发展规划、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修读计划,帮助学生更好地完成专业阶段的学习任务。
2.实施学术能力指导:面向学生开展科研方法和学术素养的基础训练,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及参加学科专业竞赛;吸纳学生参与导师的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学生举办学术沙龙;完成毕业论文指导。
3.实施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根据学生的个性及特点,帮助学生明确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方向,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助力学生就业、考研或出国留学。
4.完成学校和书院导师制所要求的其他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1.定期组织研讨。荣誉导师必须每周组织学生开展一次研讨活动,活动内容和形式由导师自行决定。
2.做好指导记录。对所开展的各类活动及成果,荣誉导师应以周报形式汇总记录,真实完整填写《荣誉导师工作手册记录》。
3.报送指导成果。为展示荣誉导师指导活动及成果,每位导师每学期需至少报送一次指导材料,并以新闻报道形式在书院官网上予以公布。
三、荣誉导师的选聘标准
校内荣誉导师的申请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师德高尚,学术风气优良,热爱学生与教学科研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与科研素养,熟知经管类人才培养的基本规律。
(三)满足以下1-5中任一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和研究生导师资格;
2.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含培育);
3.入选学校各级“序伦学者”计划;
4.校特聘教授,或常任轨教师,或师资研究员;
5.具有博士学位,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市级及以上课程负责人;主持市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项(排名第一);在学校规定的B级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2篇(第一或通讯作者)、或A级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第一或通讯作者)。校外荣誉导师的遴选,将根据具体情况,提请书院教学委员会决定。
四、荣誉导师的选聘流程
(一)序伦书院定期开展荣誉导师选聘工作,接受校内外优秀教师和专家学者的申请。
(二)每位荣誉导师每届指导书院学生不超过5人、总共不超过10人。
(三)书院在学生一年级进行第一次双向匹配,选聘第一阶段的荣誉导师;在学生完成专业自主选择后的三年级进行第二次双向匹配,选聘第二阶段的荣誉导师,并要求该阶段的导师教学科研方向须与学生所选专业一致。
(四)有意向申报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经书院审核后确定荣誉导师入围名单。
(五)根据荣誉导师和学生简历,组织“导师-学生”双向匹配,并将最终结果予以公布,同时报送教务处与人事处备案。
(六)为保持导师队伍的相对稳定性,一经聘任,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考核不合格或经书院审批的特殊情况,在聘期内不再另行调整。
五、荣誉导师的考核管理
(一)书院负责获聘荣誉导师的考核,并完成续聘与改聘工作。相关结果同时报送教务处与人事处备案,作为教学奖励与项目申报、师资管理的依据。
(二)书院对荣誉导师采取阶段性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阶段性考核于每学年结束后完成,参照荣誉导师工作职责实施导师自评、学生评议;聘期考核按照上述荣誉导师的工作职责要求予以实施。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第: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导师不再续聘,对于考核“优秀”的导师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书院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荣誉导师在考核管理上采取“一票否决制”,凡相关行为经学校认定后立即予以解聘。
(五)荣誉导师制属于学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的一部分,其激励金额为200元/生/月,按每年12个月(每学期6个月)的标准发放。
六、其他说明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有书院荣誉导师实施与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二)本办法由序伦书院负责解释。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序伦书院
202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