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通知要求,启动开展2013年我校本科专业选优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金融学、财政学、会计学
二、评估方式
1.专业自评:参加选优评估的专业需要先通过学校组织的专业预评估。各专业对照《上海高校本科专业选优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的要求,开展自评,填写《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简况表》(附件2);按照《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南》(附件3)的要求,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各院系需于2013年8月20日前完成专业自评。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上述专业建设情况及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专家意见。教学质量监管处将各专业申报材料报送评估院,经评估院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迎接评估院组织的专家集中评议和实地考察。
3.参加选优评估的专业需发布专业年度质量报告,撰写格式参照《上海金融学院2011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同时填写《本科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填报表格》。
相关表格及通知可从“教学质量监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蒋竞莹 联系电话:50213104,8232)
附件1:上海高校本科专业选优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评估简况表
附件3: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南
附件4:上海金融学院本科专业教学状态数据填报表格
教学质量监管处
二○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