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聘教学督导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各部门:
校聘教学督导申请工作已开始,请有意申请的教师填写《申请表》(请到教学质量监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发送至教学质量监管处邮箱jiaozhijian@shfc.edu.cn。学校将根据相关文件择优选聘。
一、范围及条件
申请人需为退休且原则上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身心健康,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善于与人沟通。具体条件参照《上海金融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14年修订)》。
二、待遇及其他
校聘督导待遇根据《上海金融学院特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报名时限
自即日起至2014年7月30日。请有意申请的教师务必于2014年7月3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 蒋老师、陈老师
电 话:50213104 / 8232
上海金融学院
2014年7月7日
http://jxjg.sfu.edu.cn/wcm.files/upload/CMSjxjg/201407/20140708092500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