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新专业建设,提高新专业办学质量,根据文件精神,现开展本年度本科新专业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2011年秋季首次开始招生的本科专业:税收学。
二、检查内容
对照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从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基本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等六个方面对新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专业自评
(1)新专业所在院(系部)对照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准备相应的支撑材料。
(2)自我评定等级,填写新专业检查自查表,并撰写新专业自查报告。新专业自查报告内容包含:(1)新专业的设置背景和建设基础;(2)2011年以来专业建设的措施及成效(根据六个方面的检查内容,紧扣评价标准,逐一进行对照分析,根据工作实际,说明专业建设工作的状态、做法、成效);(3)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自查报告要求条理清晰,言简意赅,数据与分析相结合,字数不超过5000字,其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部分要占总篇幅的三分之一。
2.学校检查
学校组织专家组(校内专家2名,校外专家3名),通过听课,听取新专业检查汇报,召开师生座谈会,查阅教学大纲、试卷等相关材料,考察相关教学设施等方式全面了解新专业建设情况,最后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学校新专业检查时间:2014年10月10日
3.新专业检查结果将作为学校申请该专业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的重要依据。希望各(院)系部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促进学校新专业建设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提交自查材料。
(1)新专业自查表(一式10份);
(2)新专业自查报告(一式10份);
(3)新专业师资队伍情况调查表(一式10份);
请于9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送至教学质量监管处教学评估科(实验中心121),电子版发送至xuegq@shfc.edu.cn,联系人:蒋竞莹、薛国强;联系电话:8232,50213104
附件1: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11〕19号)
附件2:新专业自查报告模版
上海金融学院教学质量监管处
2014年9月16日
附件1:点击下载附件2:自查报告模版
税收学专业自查报告
2014年9月
正文要求:
大标题:楷体小二,加粗;小标题:楷体四号加粗;正文:楷体五号
行距:1.5倍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