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做好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的通知》(沪教委高〔2013〕31号)的精神,按照我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计划安排,开展2014年本科专业达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专业
金融工程、信用管理、财务管理、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保险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共8个专业。
二、评估方式
1.专业自评:各专业对照《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的要求,开展自评,填写《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简况表》(附件2);按照《上海高校本科专业达标评估自评报告撰写指南》(附件3)的要求,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各专业于2014年10月21日前完成专业自评,并将上述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jiangjy@shfc.edu.cn。
2.专家评审: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上述专业建设情况及自评材料进行评审,形成专家组检查意见和结论,最终专业评估结论将报市教委备案。
三、评估时间
本科专业达标评估时间暂定于2014年11月6日,具体时间及评估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竞莹 薛国强 联系电话:50213104,8232)
通知及附件可从“教学质量监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教学质量监管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